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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条例

1 总则

我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学校,是国家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从培养现代化建设者的要求出发,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抓紧抓好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要确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2 内容

2.1 道德教育

2.1.1 要求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进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2.1.2 形式

  • 组织学习《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 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 举办公民道德规范讲座;
  • 开展道德教育专题活动。

2.2 法纪教育

2.2.1 要求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品质,知法、懂法、守法,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主要包括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2.2.2 形式

  • 组织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 举办法制教育讲座
  • 组织技工生参观少年犯管教所

2.3  心理教育

2.3.1 要求

对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性教育、咨询性教育和良好行为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他们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2.1.2 形式:

  • 集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
  • 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 提供心理健康自助读本(如《成功从心理开始》)
  • 心理知识宣传栏

2.4 思想教育

2.4.1 要求

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教育,“五爱”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思想教育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三观”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

2.4.2 形式

  • 技校政治课
  • 讲座

3)班会与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自学与讨论。

2.5 政治教育

2.5.1 要求

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教育学生了解党的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时事政治与政策教育,政治、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

2.5.2 形式

  • 通过参观、走访提高学生对形势的了解和认识;
  • 运用图片、资料、数字材料举办各种展览进行宣传教育;
  • 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教育;
  • 班会与主题班会。

2.6 职业指导教育

2.6.1 要求

通过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认识职业的作用、认识自我潜能,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观念、劳动观念、择业观念、创业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训练等内容。

2.6.2 形式

  • 职业指导课堂教学
  • 主题班会
  • 讲座
  • 参观走访用人单位。

3 考核

3.1 由学生处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专业科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3.2 专业科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德育教育考核与班级评先、学生个人评优及奖学金挂钩。

3.3 班主任根据德育教育内容及教育活动规定的要求,对班级整体思想、道德纪律面貌及个人操行进行评估。

3.4 专业科需对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反映进行记载,学生处要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

4 组织领导

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具体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由专业科具体组织各班班主任实施。

 

 

 

 

 

 

 

 

 

 

 

 

 

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1.3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2 入学与注册

2.1 学校招收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2.2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2.3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4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2.5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3 成绩考核

3.1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3.2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3.3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

90≤成绩≤100分为优秀,80≤成绩<90分为良好,70≤成绩<80分为中等,60≤成绩<70分为及格,成绩<60分为不及格。

3.4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5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3.6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3.7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3.8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4 升级和随班试读

4.1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有一半及以上的课程及格者,准予升级。

4.2 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4.2.1 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4.2.2 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4.2.3 本学期操行成绩低于40分或连续两学期操行成绩低于60分。

4.3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另行处理。

5 休学、复学与退学

5.1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可办理休学证明。

5.1.1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5.1.2 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5.2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5.3 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5.4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者应按学校规定的复学日期返校,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果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医务所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5.5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

5.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第十一章《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5.6.1 学期中途擅自离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2 学生请假离校,逾期不返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3 开学后,学生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4 休学后不按时复学,或复学时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学生又不愿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5.6.5 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如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参军、

转学、出国定居、提前就业等。

5.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劝其退学手续:

5.7.1 学生欠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缴清费用;

5.7.2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7.3 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5.7.4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惩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8 自动退学与劝其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5.9 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5.10 每年五月份学校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6 转学和转专业

6.1 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6.1.1 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确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6.1.2 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校或在原专业学习者;6.1.3 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

习者;

6.1.4 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6.2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

6.2.1 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后方可办理。

6.2.3 转学:学生提出转学(插班)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7 纪律与考勤

7.1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教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7.2 学校对学生上课、晚辅导、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及时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定期统计、公布和评比。

7.3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及时向学校口头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7.4 凡需要请假者,均须填写《学生请假审批单》,申请病假须附上正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申请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8 奖励与处分

8.1 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思想品德与学业成绩优异者可颁发奖学金;对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团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8.2 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取消学籍转试读;6、开除学籍。

8.3 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取消学籍转试读时间为一学期,一学期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恢复学籍。

8.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8.4.1 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

8.4.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8.4.3 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8.5 学校处分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分适当,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对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8.6 违纪学生的处分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给予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8.7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给予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其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8.8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9 学制

9.1 中级技工和高级技工专业的学制,按以下标准确定:

9.1.1 中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二年;

9.1.2 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

9.1.3 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职中、中技、中专毕业生,且具有本专业中级证的,学制为二年。

9.1.4 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9.2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二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9.3 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招收高中毕业后的一般不执行提前毕业,但可推迟二年毕业。

10 毕业、结业与肄业

10.1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0.2 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结业满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学生所在地区做出鉴定,其操行达到及格标准或可撤销处分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10.3 对具有学籍,且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

10.4 对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给予推荐就业。

10.5 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11 注销学籍

11.1 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后,学籍自动终止。其他情况注销学生学籍,按以下三种类别办理手续:

11.1.1 自动退学注销学籍:

1)学生申请自动退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2) 其他情况自动退学,由班主任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11.1.2 劝其退学注销学籍:

由班主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予以注销学籍。

11.1.3 开除学籍:

1)由学生科提出书面请示,班主任填写《开除学生学籍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2)由学生科拟写《关于开除×××学生学籍的决定》的文稿,报校办公室按文件程序办理,最后发《关于开除×××学生学籍的决定》文件。

3)开除学生学籍后,由学籍干事直接注销其学籍。

11.2 注销学生学籍的善后处理工作:

11.2.1 学生处及时电话通知家长,告知处理结果,并做好通话时间、地点、内容及联系人等详细记录。

11.2.2 将注销学生学籍的书面通知、《学生退学审批表》复印件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学生家长。

11.2.3 每年3月份和11月份,由学生科集中处理学生学籍的注销手续。

11.2.4 学生科学籍管理干事将注销学生学籍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 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1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对各种违法乱纪的事,不但自己不要做,还要敢于揭露和制止。

1.2 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要熟悉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佩戴胸卡,接受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教学秩序。

1.3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有明确的专业思想,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重视政治课,关心时事,注意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一课两操”,增强体质。

1.4 上课专心听课,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每堂课都应专心听老师讲课,不做与该堂课无关的任何事情,并围绕本课所学内容,认真思索问题,按时完成作业,书写要认真,不抄袭别人作业。

1.5 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明确,突出操作技能的培训。为此,技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功,自觉培养和提高动手能力,重视操作技能的培训。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1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诲和教导。见到教职工要主动问好,不得直呼其名,更不得起“绰号”。上课(或下课)时“起立”口令下达后,全班同学要迅速起立,立正姿势,行注目礼。课堂上不起哄,不顶撞老师,要虚心接受批评和教导。

2.2 诚实守信,热忱待人。做人要坦诚、老实、讲信用、态度诚恳,不弄虚作假,待人要热情、礼貌。

2.3 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应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4 爱校,爱班,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热爱集体,日常的学习、劳动及其它活动都要注意维护学校和班集体的利益,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3 热爱劳动  文明实操

3.1 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熟悉和热爱所学专业,了解什么是职业道德和规范,在实习劳动中要认真操作、吃苦耐劳,虚心向师傅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品德和操作技能。

3.2 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是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完成实习生产任务的基本保证。严守操作规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达到完成实习任务的目的。所以,在实习时,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听从师傅教导,不串岗。

3.3 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爱护国家财产,上实验课或进行实习操作,均应严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并注意节约水电等能源,节省原材料、边角料等,做到不浪费。

4 尊重他人、敬老爱幼

4.1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给他人起“绰号”,不私拆他人信件,不做侮辱他人人格的事情;对少数民族的同学要尊重。

4.2 敬老爱幼,助人为乐。向雷锋同志学习,热心帮助他人,树立助人为乐的精神。尊敬老人,对老人的生活、行动多给予关心、礼让和帮助;关心和爱护儿童,爱护低年级的同学,切不能持强凌弱。

4.3 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熟悉交通规则,不做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乘公共汽车要主动购票、让座;在电影院、商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注意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4 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注意关灯、关风扇,用完水后要关好水笼头;用餐时不浪费粮食;不要追求高消费、高享受。

4.5 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尊敬长辈,有不同意见可耐心解释,不应随便顶撞。虚心听取父母的意见和教导,说老实话,不欺骗、隐瞒,每月要定期向家长汇报学习和在校表现情况。

5 自珍自爱、仪表端庄

5.1 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讲究坐、立、行、卧的正确姿势,读书、写字的视距要适中,否则于身体健康不利。

5.2 穿着整洁、朴素大方。提倡自然美,体现学生的精神面貌。学生不准烫发、染发,不穿高跟鞋;不佩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化妆,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穿着打扮上。

5.3 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青年学生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摒弃社会的陋习,不讲粗言,不辱骂他人,以讲文明礼貌为荣,不讲文明礼貌为耻。

5.4 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学生不得吸烟,不可酗酒,在学期间不谈恋爱;女生尤其应该自尊、自爱。

5.5 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学生应做到不赌博(包括任何形式的变相赌博);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要及时找老师反映解决,切不可打架、斗殴,更不允许拉帮结派以及采用违法乱纪的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如发现上述不良现象,应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举报。

5.6 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国旗代表国家,升旗仪式时要严肃认真,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决不参与有损国格的事,并敢于与一切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作斗争。

6 一日生活制度

6.1 凡我校在籍学生一般为住读。离家校较近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后可以走读。走读的学生必须保证依时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和各种集体会等。

6.2 凡我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提倡平时不离校,有事离校打招呼、请假的良好习惯。

6.3 起床

学校广播站按时起床信号,学生听到起床号后,立即起床,做好出操的准备,宿舍长应督促宿舍成员按时起床。

6.4 早操

6.4.1 学生起床后立即下楼到指定的地点列队集合;

6.4.2 早操一般是集中做广播体操,也可选择队列形式训练等操练活动形式;

6.4.3 洗漱必须在洗漱室进行,自觉保持洗漱间的清洁卫生;

6.5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宿舍内务和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学生干部定时组织检查。

6.6 就餐

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就餐,遵守进餐纪律;不充许插队、代买以及敲打餐具等不文明行为。

6.7 上课

6.7.1 上课前应提前作好学习准备等待教师进入课堂。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遵守课堂纪律;

6.7.2 体育课、实验课、实习课要认真听从教师指导,精心操作,遵守规程,注意安全,严防事故;

6.7.3 体育课应统一穿着运动服,实习课应统一穿着工作服。

6.8 眼保健操

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在教室做眼保健操。

6.9 午休

午休时间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做有碍他人的事情。

6.10 课外活动

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到晚餐前为课外活动时间,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外,或进行体育锻炼。

6.11 晚辅导课

用于完成作业、复习和预习功课,不做与学习无关事情。

6.12 就寝

6.12.1 每天23:00熄灯后立即就寝,保持安静,不喧哗、起哄。

6.12.2生活指导老师、学生宿管干部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6.12.3 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不得留外人住宿。

7 内务卫生

7.1 床上的被(毯),蚊帐按军训要求统一规格叠摺,摆放在对着门口的床头处,其靠墙一侧,够放一个枕头的位置。

7.2 鞋类一律放地床底的一侧,与墙在垂直方向,按一安排列整齐放置;毛巾挂在洗手间的洗衣台侧的挂衣钩上;口杯、肥皂盒、饭盒等生活用具要整齐地放置窗台下面的地面上;地拖、扫把、晒衣叉和拉圾铲统一放在洗衣台旁窗口一侧。宿舍的床架、墙上、窗台一律不准用晒衣架放衣服,毛巾和袜子等,不能乱贴乱画。

7.3 生活指导科定期组织寻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宿舍”。

8 着装仪容

8.1 讲究着装和仪容是每个学生应有的素质。全体学生必须养成着装整洁庄重、仪容端正、大方的良好习惯。

8.2 参加学校集体会、军训、升旗仪式,外出参观和重要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穿着校服,

8.3 任值周和值勤的学生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8.4 凡是学校规定统一着装的时间的场合,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8.4.1 着装校服,应保持服装整洁,注意风纪礼节,不得戴帽、披衣、敞怀;不得在校服外套背心或便服。

8.4.2 学生的头发要整洁,男生不许剃光头、不许留大背头,大髻角,不得留胡须。

8.4.3 女生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佩带手饰;

8.4.4 学生在校内除宿舍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8.4.5 季节换装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

8.4.6 在除宿舍以外的校内公共场所及教学区内,男生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裤衩、拖鞋,女生不准穿着露出胸部、背部、肚皮等部位的服装。

9 礼节和举止

9.1 礼节,体现了学校内部的领导与教职工和学生之间的互相团结、互相尊重的关系;举止,体现了人们的文化修养和人格锻炼程度,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

9.2 全体学生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与外界人员接触时,应态度和蔼、讲究礼貌,谦逊谨慎、处处维护学校的荣誉。

9.3 学生外出,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追逐戏闹,反革搭肩臂。

9.4 同学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给同学业起污辱性外号。

9.5 学生参加集体会时,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整队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严守会场秩序;在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得鼓掌、喝倒彩,散会(场)时要依次退场。

9.6 遇见礼节。学生遇到领导、老师来时应起立,主动打招呼,待领导或老师示意后,稍息或坐下。

9.7 晋见礼节,学生有事找领导或老师时,应站在办公室门口先喊报告,等到许可后方可进入办公室。

9.8 上、下课礼节

9.8.1 上课前学生须提前进教室,静候上课;

9.8.2 每门课前的第一节课,当教师进入教室后,班长或值日生发“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还礼后,发“坐下”口令;

9.8.3 下课时,班长或值日生发“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待教师还礼后下课;

9.8.4 上课时,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9.8.5 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批准允许后起立发言,教师提问或点名时,学生应起立回答;

9.8.6 学生有事情进出校门均应按要求佩戴标识胸卡,尊重校卫队员,服从校卫队员的查询;

9.9 称呼礼节

学生相互之间可以直接称呼姓名;学生称呼教职员工,一般称老师或者姓加“老师”,对工勤人员可称呼师傅;学生称呼校领导,应称呼姓加其职务。

9.10 举止言谈应该讲究文明礼貌,不准打架、骂人,未经准许不得拿他人东西作为己用。

9.11 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抽烟,不准酗酒,远离“黄、赌、毒”。

 

 

 

 

 

 

 

 

 

 

 

 

 

 

 

 

 

 

学生考勤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严格做好学生的出操、上课(含实操课)、自习课及军训的考勤工作,并把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德、操行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1 考勤

开学(班)初专业科到学生处领取考勤册,由各班考勤员按要求严格做好考勤记载,考勤册的记载情况应与《班务日志》一致,班主任每天检查本班《考勤册》和《班务日志》,做到准确无误。

2 病假

学生请病假须有学校医务所的病休证明书,其它医院出示的病休证明书也须到学校医务所凭医院病历等复核。

3 事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按程序审批方可请假,但请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

4 校外请假

因特殊情况,学生不能在校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无有效证明的按旷课论处。

5 续假

学生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的,应返校办理续假手续或以电话的形式先请假,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6 批假标准

每班一天批准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

7 请假的时间批准权限

7.1 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7.2 二天以内者(含二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专业科长审查批准;

7.3 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专业科签署意见后,学生科科长审查批准;

7.4 四至六天者,由班主任、专业科签署意见后,学生处处长审查批准。

7.5 七天以上者,由班主任、专业科、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8 销假

学生请假假期完毕应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无请假、销假、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9 考勤统计方法

各班应做好考勤的统计工作,迟到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每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以旷课一节计算。

10 出勤统计

学期末(结业时),各班应认真统计分析学生出勤情况,对出勤异常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考勤册》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技工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学生的操行是衡量学生品行和德育效果的综合指标,操行评定是学生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根据《德育大纲》要求,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特制定本办法。学生操行评定包括操行成绩评定和操行评语两个部分。

1 考核内容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成绩由基础分、加分和扣分三项组成,操行成绩等于三项的代数和。

1.1 基础分。

每学期开学每生以60分为基数。基本要求如下

1.1.1 政治思想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课。

2) 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心强。

1.1.2 道德品质

1)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

1.1.3 学习态度

1)热爱专业,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2)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上好自习课。

3)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

1.1.4 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

3)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识课。

1.1.5 生活作风方面

1)艰苦奋斗,生活勤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1.2 加分

1.2.1 政治思想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团校,学习认真,成绩合格,加3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党校,学习认真,成绩合格,加5分。

2)被评为学校积极分子,加3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被评为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10分;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15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20分;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25分。

3)担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5分;担任校团委委员和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主要干部、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事、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团总支委员,加8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加6分。其他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组长、科代表、领操员、考勤员、通讯员加4分。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次每人每次加1分,但每人全学期累加不得超过5分。

4)校级各类球队、舞蹈队、礼仪队、合唱团等社团组织成员,每人加3分;班级各类球队成员每人加2分。参加不同类别组织的可以累加分数,但参加同类不同级次组织的,按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累加分数。

5) 参加其它社会工作,视情况加1—5分。

6) 一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可以累加分数。

1.2.2 道德品质方面

1)积极参加文明礼貌月活动,被评为为文明学生,加3分;被评为文明标兵,加5分。

2)拾金不昧,学雷锋做好事、见义勇为,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或将打架斗殴、火灾隐患等及时报告学校的:受专业科表扬,加2分;受学校、街道表扬,加5分,受市级及以上表扬的,加10分。

1.2.3 学习态度方面

  1. 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勤于思考,受到科任教师点名表扬,每次加5分。

2)参加校级学科、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第一、二名(一等奖)加4分,第三、四名(二等奖)加2分,第五六名(三等奖)加1分。参加市级技能比赛获奖加10分。

3) 参加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际文体比赛的每次加5分。如在比赛中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文体活动,每次加2分。

4)积极参加投稿并公开发表文章或有科研新成果,加5分。

1.2.4 遵纪守法方面

  1.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班主任点名表扬,每次加1分;受到专业科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

2)出勤:一个月内早操、课间操、上课全勤,加5分。

3)积极参加文明班级创建活动,获“文明班级”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

1.2.5 生活作风方面

  1. 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积极参加卫生值日,获班级卫生评比优秀奖,每人每次加1分。

1.3 扣分

1.3.1 政治思想方面

1)有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扣5分。

2)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扣5分。

3)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同乡会,从事非法活动,扣5分。

1.3.2 道德品质方面

  • 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讲文明礼貌,经常说粗话,受到班主任批评的,每次扣5分。
  • 不诚实,不守信用,说谎话欺骗老师或同学受到班主任批评的,每次扣5分。
  • 不尊敬师长,受到老师、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
  • 以自我为中心,斤斤计较,影响到同学之间团结的,每次扣5分。
  • 贪小便宜,拾到他人财物不上交或退还失主,据为已有的,每次扣1分。

6)异性间在校园内有搂搂抱抱、勾肩搭背、接吻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5分。发生性行为,除给予处分外,扣30分。

1.3.3 学习态度方面

1)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扣5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走神、睡觉、讲话、看课外书籍、玩手机、听MP3及做其他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经科任教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

3)不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受班主任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

1.3.4 遵纪守法方面

1)考勤:

a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b 旷课(包括列入考勤的集体活动)每节扣1分。

c 早操缺一次作旷课一节,扣1分。

d 一个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节,扣5分。

e 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活动时间折算旷课节数扣分。

2)打架、酗酒、吸烟、赌博、打麻将、偷窃、谈恋爱、违反考试纪律、辱骂教工、不听从管理人员教导、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偷看黄色书刊、录像、破坏公共秩序(如打饭插队、吵闹、起哄)等违反校规校纪者:

a 情节较轻,受学校通报批评扣2分。

b 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受学校记过处分的扣5分,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

3)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故意者给予处分并按处分级别扣分。

1.3.5 生活作风方面

1)仪表:

a 不按规定佩戴胸卡(包括上课、实操),每次扣0.2分。

b 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吊带衫、露脐装)入课室或公共场所,每次扣0.5分。

c 不按规定穿校服,每次扣0.5分。

d 男生留长发、蓄胡须或剃光头,男女生染发或留怪异发型,佩戴首饰,每次扣2分。

2)内务卫生:

a 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

b 教室值日不合格,值日生每人次扣0.5分。不参加劳动卫生,每次扣1分。

c 破坏公共卫生(乱丢、乱吐、乱倒、乱涂、乱贴)视情况扣1-3分。

d 将食品饮料饭菜带入宿舍或教室内,每次扣0.5分。

3)违反作息制度:

a 晚辅导课离开座位、课室、讲话吵闹,每次扣0.5分。

b 午休时间或晚上就寝灯熄以后,在宿舍内吵闹、打扑克、收听电话、手机、MP3、收录机等,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扣相应分)。

c 晚归(晚上10:30以后才返回校园的)每次扣2分。

d 夜不归宿每次扣3分。

4) 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宿舍内吸烟,每次扣2分。

5)未经许可将外来人员带入学校一次扣3分。

1.4 凡以上评定范围或校纪校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加、减分的事项,班主任可对照相关规定视情况审批加分、减分。

2 评定程序和结果的确定

2.1 操行成绩的评定

2.1.1“学生操行评分表公布栏”是记载反映学生平时操行分加分、扣分情况的阵地,须在教室内张贴并保护好。

2.1.2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操行成绩的评定工作,指定专人每周给本班学生加分或扣分计算一次。每月末及期末班主任向全班学生公布一次操行分。

2.1.3 学生科不定期地抽查各班学生的“学生操行评分表公布栏”,对于未按规定加分、扣分的事项,审核后按规定给予更正。

2.1.3 操行成绩的计算和操行等级的确定。

1)操行总分大于100分时,按100分计。

2)根据以下操行分数与操行等级之间的转换关系,确定操行等级:

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

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以第六学期操行成绩作为学生的毕业操行成绩。

2.2 操行评语

操行评语属于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之一,是对学生一个学期来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班主任在给学生写操行评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根据学生在校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对学生提出今后的希望和建议。

3 评定结果的处理

3.1 操行成绩和评语经过学生科审定后,记入学生档案。

3.2 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该学期操行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3.3 操行评定结果是对学生进行奖罚和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3.3.1 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操行等级必须达到优秀。

3.3.2 操行分低于40分者,须通知家长来校签《守纪保证书》,并取消学籍作试读生处理;连续两学期操行分低于60分者, 取消学籍作试读生处理;连续两学期操行分低于40分或者一个学期操行分低于0分的,劝其退学。

3.3.3 毕业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经过一年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地的政工部门做出鉴定,对表现好的,可补发毕业证书。

4 附则

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技工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总则

1.1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2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中级技工生、高技工生。

1.3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1.4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转试读;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专业科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1.5 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2 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6 受处分者,同时执行下列处罚:

1.6.1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及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不得担任班团干部。

1.6.2 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者,当学期的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1.6.3 受过处分且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推荐就业。

1.6.4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对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或开除学籍处分。

1.6.5 因违纪或因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 不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不 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由保卫人员强制离校。

1.6.6 毕业生离校前犯有错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发其毕业证书,由工作单位继续察看,察看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再发给毕业证书。

1.7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1.7.1 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1.7.2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

1.7.3 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1.8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1.8.1 拒不承认错误;

1.8.2 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1.8.3 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1.8.4 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的;

1.8.5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1.8.6 违纪群体为首;

1.8.7 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1.9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1.9.1给予学生取消学籍转试读处分由班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专业科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做出处分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

1.9.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提出,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做出处分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9.3学校各专业科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必要时报保卫部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1.9.4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部或派出所负责调查。各科在调查学生违纪事件中遇有困难,可提请保卫部调查。保卫部或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1.9.5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1.9.6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生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议。

1.9.7 违纪事件涉及不同专业科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1.9.8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处有权对违纪者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1.9.10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学生处及时将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学生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

1.9.11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试读则以一学期为限。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专业科审核,学生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试读期不少于三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又犯错误者,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或取消学籍转试读的处分。

1.9.12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当天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给予遣送离校,其善后问题,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10 处分决定由专业科学生副科长送达给学生本人。

1.11 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专业科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决定是否公布。

1.12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2 分则

2.1 学生不得有反动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1.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2.1.2 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2.1.3 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同乡会,从事非法活动。

2.1.4 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

2.1.5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1.6 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2.1.7 泄漏国家、学校秘密,造成后果。

2.2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2.2.1 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2.2 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2.3 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团伙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2.4 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2.5 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2.6 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2.2.7 持械打人或先动手打人者,无论情节如何,均从重处罚。

2.2.8 参与打架二次以上者,无论情节如何,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2.9 聚众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3 参与走私、贩私、传销等非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者按第五条处理,其它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4 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可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5 以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视其情节应给予下列处分:

2.5.1 盗窃公私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比照盗窃从重处理。

2.5.2 经公安部门确认盗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5.3 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5.4 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5.5 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

2.6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除酌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7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2.7.1 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7.2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7.3 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敲铁桶、脸盆、饭盒、放鞭炮、烟花、向楼下掷物、燃烧物品、高声喧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宿舍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行为造成伤人、损坏公物或其他事故的,加重一级处分

2.7.4 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偷接电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7.5 凡在学生宿舍、教室私藏管制刀具、枪械、铁棒、铁水管等器械者,除没收其器械外,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从重处分。

2.7.6 熄灯后讲话者及学生晚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

2.8.1 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2 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可给予以下处分:

2.8.2.1 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8.2.2  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8.2.3 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2.4 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私刻、伪造公章;

2)涂改伪造成绩单;

3)伪造教师签名;

4)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2.8.3 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8.4 造谣、诬陷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5 因学习成绩评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6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老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顶撞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7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8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8.9 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作如下处分:

1)调戏、侮辱或以短信等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2)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8.10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9 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2.9.1 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9.2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10凡以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11 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2.11.1 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1.2 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1.3 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乱扔废弃物,经劝告不听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2 对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3 一个学期旷课累计学时数达到一定数量者,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

2.13.1 累计旷课达20~39节,给予警告处分。

2.13.2 累计旷课达40~5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13.3 累计旷课达60~79节,给予记过处分。

2.13.4 累计旷课达80~9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13.5 累计旷课达100~119节,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处理。

2.13.6 累计旷课节120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4 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屡教不改,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

2.14.1 不按规定佩戴胸卡者,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辱骂、顶撞文明监督岗管理人员包括学生干部者,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2.14.2 在校内(宿舍外)抽烟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14.3 在宿舍内抽烟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2.15  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

2.15.1 对未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又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学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5.2 实习期间,散布对学校和接收单位的不满,甚至煽动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2.15.3 实习期间,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随便旷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或旷工时间累计达2~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6天者,给予记过处分;7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15.4 实习期间,无视厂规,不听从指挥,甚至顶撞领导和师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5.5 实习期间,偷窃实习单位财物、产品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6学生将行李、背包、物品扔出校园围墙或从栅栏中递出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出入学校不走正常通道,采取翻爬围墙或其他建筑物的方式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17高空抛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18对于上述条例没有列举的严重错误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3 附则

3.1 学生违纪处理的申诉。

3.1.1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

3.1.2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3.1.3学生对违纪行政处分有异议,可向学生管理副校长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提出,由学生管理副校长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

3.1.4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3.2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3.3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4 本条例2006年9月起执行,本校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条件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教室管理规定

1 教室设备设施的管理

1.1 学生课桌椅应对号入座,每人一套,不得私自调换,学生负有直接使用和保管责任,,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 电视机的电源、开关钥匙及天线、遥控器由班主任向电教中心借出,并负责于每学期放假前归还。

1.3 教室设备、设施如出现自然损耗或损坏现象,由班主任及时填写《报修单》送交维修科维修。(学校禁止学生送《报修单》)

1.4 凡人为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直接责任者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填写《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单》送交物资处,费用由直接责任者支付。

2 班牌的管理及操作程序

2.1 新生开学(班)前两周由学生处统一制作班牌并发放至各班主任;每逢寒暑假,各班主任将本班班牌摘下来交专业科统一保管,开学前再统一挂放;学生毕业后班牌由专业科统一收回交学生处。

2.2 若班牌丢失、损坏,由班主任及时填报《报修单》,送维修科处理。

2.3 班主任要确保班牌整洁、美观、完好,专业科负责打印张贴班牌上班主任姓名和班级人数。

3 教室门锁、钥匙的管理

3.1 每个教室均实行双锁制,除本班班干部配备必须的日常使用与管理钥匙外,另配备三套钥匙,贴上标签,分别交学生处和保卫处备用。

3.2 不得随意更换教室门锁,如确有必要更换,必须立即交备用钥匙给保卫处。

3.3 学生毕业或寒暑假前由班主任收回所有钥匙。

4 教室用电的管理

4.1 严禁在规定时间之外(如自习课、晚辅导课、实训课、班会课)开启电视机。

4.2 教室电源只供教学使用,个人电器不得使用教室电源。

4.3 做好“人走五关”(关灯、关风扇、关电视机、关门、关窗),锁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切断电源。

5 教室布置规范

5.1 课桌椅摆放必须行列对齐,间隔均匀,整齐划一。

5.2 奖旗挂于前黑板上方钩上,奖状用图钉贴于后黑板上方板上,由正中往两边对称连续排齐。

5.3 所有宣传品限贴于玻璃框宣传栏内或后墙白板上,不得直接在墙面上张贴。

5.4 凡是悬挂的洁具应尽量悬挂于专用挂钩上,其余洁具整齐摆放于附近。

5.5 教室内除保留一张课桌用于电教外,不得存放其他多余桌椅。

6 教室环境卫生要求

6.1 窗帘保持整洁,要定期组织清洗。

6.2 教室班牌、室号牌完整、准确、规范、干净。

6.3 墙壁干净,无蜘蛛网,无尘,无脚印等,禁止在墙面上乱张贴、涂画。门窗清洁,玻璃明亮,无斑迹,窗台上禁放物品。地面清洁干净,无粉笔头、香口胶、纸屑、杂物等。

6.4 本班“门前三包”地段(室外走廊、阳台、花坛等)地面干净、瓷板清洁,花草保护良好。

6.5 要做到每天打扫课室卫生。每周一次进行教室卫生大扫除。

7.教室文化建设

7.1 教室是学习的场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7.2 教室前黑板上方要设计制作班训,以八字为宜。

7.3 教室两面墙壁上窗户之间空地可张挂有关学习、励志、修养类名言警句条幅、字画,但禁止粘贴。

7.4教室后面黑板为黑板报专用,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每月按学校规定的主题更新内容。内容要求结合时事,健康向上,图文并茂。

7.5 禁止用彩带缠绕灯管、电风扇等用电设施,禁止用纸张糊住门上的观察窗。

7.6 教室墙壁、课桌椅上禁止乱写乱划,“垃圾文化”要定期进行清理。

8 教室文明公约

8.1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整齐。不得在教学楼做学习以外的其他事情,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8.2 进入教学楼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者不得进入教室,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衩进入教学楼。非本班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8.3 教学楼附近必须保持安静,上课和自修时间必须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楼附近打闹、喧哗或大声交谈。

8.4 上课前,值日生把黑板擦干净,教师进入教室,由班长或值日生带领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8.5 上课时,学生要专心听讲,不瞌睡、讲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老师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再起立发问。

8.6 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迟到者,必须在教室门口立正报告,老师答允后方可进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1.1床位号要与柜号、桌号、凳号相对应,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生活指导科批准,方可办理。

1.2 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物品按指定地方摆放。

1.3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全校统一,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宿舍门前的走廊卫生和绿化带的垃圾,由当日值日生负责清除,不足8人的宿舍由宿舍长统一安排。

1.4 宿舍物品摆放法:

1.4.1 八人间物品摆放法:

1)行李统一放在行李架上;

2)床上除被子、蚊帐、枕头、草席外,不准放任何东西,铁柜顶提倡放艺术装饰品,美化净化宿舍,不准摆放其他东西;

3)鞋类放在床底下离床脚步向15厘米处排成一直线;

4)毛巾一律挂放在套间的不锈钢架上;

5)水桶一律放洗衣台底下;

6)口杯、饭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上方的台面上;

7)热水瓶放在铝合金窗下面;

8)半干湿的衣服挂放在套间的铁丝上;

9)拖把挂放在套间窗侧的不锈钢钩上;

1.4.2宿舍六人间或四人间宿舍物品摆放法:

1)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棉被、毛巾被,并按下列要求放好:棉被放在靠阳台的床外,贴墙第一层放枕头,枕头上面是毛巾被,毛巾被上面是蚊帐,草席等物品要求铺垫整齐;除此,床上、蚊帐架上不能有其他物品。

2)开水瓶放在不锈钢铁架最低层,铁架上面一、二层放洗漱用品与茶具,中间三层是鞋架。(如鞋不够地方放可放于床下,鞋尖向外摆成直线即可。)

3)清洁用具摆在阳台一端,水桶随阳台墙体摆成一直线;

4)电脑柜顶不准放任何物品,柜中部几个小框内放书等学习用品,柜台面不准放任何东西

5)各种行李包、箱放在位于冲凉房顶部的行李台上面。

1.5 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每天必须在早上八点前完成,八点后值班老师组织检查。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2.1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2.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2.3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2.4 宿舍内不准自炊,点火燃烧物品;不准抽烟,点蜡烛;

2.5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

2.6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2.7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2.8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2.8.1 凡超过50元现金必须到西校区信用社开存折存放,随用随取,凡将钱包遗忘、乱放而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贵重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告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2.9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2.10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在值班室履行审查手续后方可;

2.11学生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3.1 学生宿舍外所有公共设施,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管理,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3.2 新生入住后,要派代表与值班老师签订《宿舍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责任书》;

3.3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处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员共同赔偿。

3.4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即床、书桌、凳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等若属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赔偿;恶意破坏,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

3.5 学生离校前,由管理人员对其室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破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扣留有关证件,并严肃处理。

3.6 每周由生活指导科组织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普查。

3.7 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3.8 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4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4.1 学生宿舍根据不同季节确定开关电源时间。

4.2 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配置。每年1、2、3、4、12月份,每人每月用水限额为3吨,其它月份每人每月用水限额为3.5吨,超过限额,每吨按1.5元收超量用水费。宿舍用电每人每月用电限额为8度,超过限额,每度按0.65元收超标用电费。5号楼、大田宿舍、桃园阁对面宿舍用电根据不同季节统一开关电源。

4.3 凡超过用水、用电量的宿舍由宿舍长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财务处交费,逾期每日收滞纳金1%。

4.4 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和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用具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5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用电,应由班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将批条交宿舍值班室,方可用电。

5 文明星级宿舍创建工作及要求

5.1 目的意义:为了树立良好校风,提高学生的文明意识和综合素养,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把学生生活区建成德育基地。

5.2 活动时间:以一个学期为一活动周期;

5.3 参加对象:技校全体学生及培训大中专课程班学生;

5.4 评比办法:

5.4.1 每天由生活指导老师、宿管部学生干部根据评分细则对宿舍环境、宿舍纪律进行评分,及时公布。学生处安排工作人员督促指导;

5.4.2 每月25日,由生活指导科根据月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把达到各项标准的宿舍及评比情况报学生处审批。

5.5 总结表彰:

5.5.1 每月月底公布“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并颁发奖旗,奖牌和奖品。

5.5.2 获“文明宿舍”发给流动红旗和奖品,并给宿舍成员每人加操行评分3分,获“星级宿舍”的发给星级牌匾和相应的奖品,并按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分别给宿舍成员加操行评分4分、5分、6分、7分。

5.5.3 各专业科、各班级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获奖情况将与专业科、班级工作月度考核成绩挂钩。即文明、星级宿舍达20%,每超过5%间加1分,每低5%扣1分。

5.6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及评分标准

5.6.1 宿舍环境(每次满分为100分,每天上、下午评分)

1)寝室地面、卫生间须打扫干净,地面有垃圾、烟头扣10分。地面不干净(有污渍、脚印)的,扣5分。

2)床底除放鞋子外,不准放其他东西,乱放杂物的扣5分。鞋子必须摆放床底,与床外沿15厘米成同一条直线,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0分。

3)被子折叠整齐、蚊帐规范,并与枕头统一摆放在床里头。被子不叠、蚊帐不拆各扣10分。被子、蚊帐、枕头、被单摆放不整齐划一的扣5分,床上、空床上有杂物的扣5分。

4)柜顶除放工艺品、闹钟、电话机外,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否则扣10分;

5)墙壁、天花板、窗口、床架、风扇、光管及线路不准挂放衣服、物品,否则每项扣10分,有污尘、蜘蛛网的扣5分

6)生活用品(如热水瓶、水桶、口杯、牙膏、肥皂、洗发水、矿泉水瓶等)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否则扣5分

7)人走五关(关水、关灯、关风扇、锁铁柜、锁房门),否则每项扣5分

8)门前三包:门前走廊地面不准堆放垃圾、鞋子或其它杂物;门板、门前住宿一览表不得乱写乱画、乱涂乱贴,否则扣5分

5.6.2 宿舍纪律(每天满分100分)

违反如下宿舍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每项扣5分

1)不得在宿舍打球、溜冰、打水仗、戏闹、耍弄刀、棍等;不得坐阳台、窗台、攀高等;不得在地面、走廊铺草席坐卧和睡觉。

2)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打牌、打麻将、摆功夫茶阵、搞聚会。

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禁止用望远镜望异性宿舍或用手电、境光等照射异性宿舍。

4)不准留宿外来客人。外来人员来访需经值班室登记准许才能上楼。

5)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出操、上课不迟到。上课、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

6)晚上11:00以后回宿舍的,按晚归处理,并须登记,写清原因。

7)午休、晚休必须安静,不得串宿舍,串床位,不准嘈乱或搞其他影响休息的活动。

8)服从老师、学生干部管理,言行举止文明、不骂人、不侮辱他人等。

9)宿舍成员团结协作,搞好宿舍值日,按时交超标水电费。

在宿舍严重违纪的,每人次扣10~20分

1)故意破坏公物(如消防设施),电话机及宿舍其他设备);

2)拉帮结派,打群架,聚众闹事,带头起哄,报假案;

3)贪小便宜,进行偷盗、拐骗或恐吓,对他人人身进行攻击等;

4)赌博、吸毒、贩毒、观看(藏匿)反动、黄色书刊的,

5)携带或藏匿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如刀具等)。燃放烟花爆竹等;

6)夜不归宿的,带外人冲击学校宿舍的。

7)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点蜡烛、烧水、烧任何东西,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类。

8)不准往窗外、花槽、走廊、楼下抛物、扔垃圾、泼水、吐痰等。不准往厕所管道倒垃圾或塞东西。

5.7 星级宿舍评比条件:

在达到“文明宿舍”条件的基础上,分别按如下标准授予各级别星级宿舍:

连续两个月获得“文明宿舍”称号,授予“二星级宿舍”;连续三个月获得“文明宿舍”称号,授予“三星级宿舍”;连续四个月获得“文明宿舍”称号,授予“四星级宿舍”;依此类推。

6 学生宿舍电话机管理规定

6.1 装在房内的200校园电话属国家电讯财产,每位同学均有维护、保管的责任,每个房 间所装的电话机,该房的宿舍长为管理责任人。

6.2 电话机因人为损坏或遗失,责任保管人负有追赔的责任;谁损坏谁赔偿,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6.3 严禁私自拉接电话线路,违反者学校将对私自拉接的电话机予以没收,并对私自拉接者给予处分。

6.4 为了不影响他人休息,中午通话应尽量小声,晚上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违反者,任何人均有责任劝止,如屡教不改,并由此引发不团结事故的,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6.5 对严重违反电话使用规定而屡教不改的房间,学校将对该房间作停机处理。

6.6 宿舍学生必须使用学院统一配置的电话机,不得更换使用其他电话机。

6.7 学生提醒持卡同学必须对自己的个人密码严格保密,以免因个人密码泄露而被盗打造成损失,因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电信部门将不负责任。

6.8 宿舍学生应爱护使用的电话机,保持电话机清洁,美观。

6.9 电话机出现故障,请到值班室及时报修。

6.10 本规定从2006年9月开始执行

 

 

 

 

 

 

 

 

 

 

 

 

 

 

 

学生电脑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脑室的正常运作,维护电脑室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 学生电脑室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1.1代表学生处严格执行《电脑室管理制度》、对电脑室的财产、设施、安全、纪律和卫生实施全面管理;负责按时开、关机房和关机房时关灯、扇、电源及窗户。

1.2 有权对违反《电脑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提示、指正、并纪录在案。

1.3 对于严重违反《电脑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除及时制止与纪录在案外,还必须向主管电脑室的学生处领导报告。

2 学生电脑入室、离室的手续及收费标准

2.1 搬计算机进入学生电脑室需办理进入手续。先到管理员外登记后,由管理员安排机位。到财务外缴费,最后将电脑管理费到管理员处登记。

2.2 搬机离开学生电脑室前需先到管理员处领取申取表,办理相关手续,由管理员签署意见,再到学生处签署意见方可离开,离开时,由保卫处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2.3 学生电脑室收费标准为:每月固定管理费为30元,需上网者依据校园网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律采用先缴费后上机的原则,费用到期前务必提前1天到财务处缴费。

3 对存放电脑学生的要求

3.1 自觉遵守学生电脑室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生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服从管理。

3.2 按规定办理上机卡,凭上机卡胸卡进出学生电脑室。上机卡和胸卡必须相符。

3.3 严禁携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电脑室,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攻击性的器械等等。

3.4 使用电源插座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者 ,应及时更换。严禁在电脑室使用除电脑以外的电器。严禁在电脑室进行任何种类的充电。

3.5 凡衣冠不整、穿背心、裤衩、拖鞋者一律不得进入本室。

3.6 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禁止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东西、吸烟等。

3.7 爱护本室设备,严禁随意涂划、搬移、挪用、破坏等。

3.8 进入电脑室的人员不得动用他人电脑,不得拆卸他人的电脑部件,否则以偷窃论处。

3.9 在电脑室不得带音响入内,不得利用电脑观看不健康的图像、文字和影片,不得玩游戏。

3.10 脑室内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情,如有违反,限期电脑搬离电脑室。

3.11 严禁私自携带螺丝刀等拆卸工具进入学生电脑室,一旦发现,一律没收。

3.12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两次限期将电脑搬出电脑室。

3.14 严禁借上机卡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停止上机,三次限期将电脑搬离电脑室并带回家。

3.15 逾期不交管理费和上网费者,按每超过1天收取5元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1周仍不交费者,勒令将电脑搬离电脑室并带回家。

3.16 携带易燃易爆、有攻击性等有安全隐患或有精神污染的物品进入电脑室及违反用电安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勒令其将电脑搬离电脑室并回家。

3.17 违反其他条款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指正、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勒令将电脑搬离电脑室并带回家。

4 电脑室开放时间

4.1 教学周每周一至周五16∶30~22∶00开放。

4.2 正常教学周每周六至周日9∶00~22∶00开放。

4.3 暑假按照正常教学周时间开放。

4.4 寒假学生电脑按要求打包存放,电脑室不开放。

 

 

 

 

 

 

 

 

 

 

 

 

 

 

 

 

学生退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学生退学退费的管理,明确退费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学历教育退学退费标准

2.1 缴费后未来校入读的退费标准

学生预缴部分学费或缴齐学费后因个人原因未来校入读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80%清退;

2.2 缴费后入读未满或刚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或刚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3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均一律不退。

2.4 缴费后因服兵役而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应征服兵役而退学的,入读未满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5 在校期间中途死亡的退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与在校时间长短计算清退金额。学费、住宿费清退额=(学费+住宿费)/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1个月的,超过半个月的取整为1个月,不足半个月的不计。在校时间不分节假日连续计算。

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6 学校要求学生转专业造成的退学退费

由于专业调整而转专业等学校因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100%清退;教材资料费未发生的,按100%清退,已发生的一律不退。

2.7 学生违规的退学退费

学生违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7.1 无正当理由退学;

2.7.2 私自离校;

2.7.3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学习;

学生因上述违规而造成的退学,其入学时所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一律不清退。

2.8 取消第二课堂、计划外培训等其他方面的退费

在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计划外培训,因学校原因不能安排开课开班的,按实际缴费金额退费。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一律不退费。

2.9在校学生汇入生活费、多汇学费的退费

在校学生汇入学院银行基本帐户的生活费、超过收费标准的学费,按实际超过学费的部分清退。学校鼓励学生通过邮局或个人帐户汇入生活费。

3 非学历(培训)教育退学退费

3.1 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读的,培训费、住宿费与其他费用按实际缴费总额的80%清退。

3.2 缴费后入读未满或刚满报读专业学习期50%的退学退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其他费用不退;

3.3 缴费后入读超过报读专业学习期的50%的退学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超过报读专业学习期的50%的,所有费用均一律不退。

3.4 因学校专业调整、人数不足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100%清退;

4 退学审批程序

按《学生退学退费申请审批表》的业务流程办理:

4.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学的原因。

4.2 班主任审核;

4.3 系主任、专业科长审核;

4.4 教务处、学生处审核

4.5 物资处办理退仓手续;

4.6 分管副院长、分管院长审批

4.7 财务总监审批

4.8 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5 本制度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 先进集体的类型

1)学期先进班集体;

2)月度文明班级;

3)月度文明宿舍;

2 评选对象、周期与名额

2.1 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在校的技工班级,每学期评比一次,占班级数的30%。

2.2 文明班级评选对象在校的技工班级和培训大中专课程班,每月评比一次,占班级总数的30%。

2.3 文明宿舍评选对象为技工学生宿舍和培训大中专课程班学生宿舍,每月评比一次,占宿舍数的20%。

3 评定办法

3.1 先进班集体

3.1.1 评定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守法纪、校规、朝气蓬勃、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勤、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5)班级、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良好。

6)积极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班级日常目标管理成绩显著。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1.2 凡班级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评比:

1)有学生受到记过或以上的处分。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

3)班上发生重大事故。

3.2 文明班级

3.2.1 评定条件:

1)班级积极开展 “双文明”创建活动,推行班级日常目标管理有成效。

2)班风正、集体观念强,参加各项活动积极,遵纪守法,坚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班级学风好,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种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得好。

3.2.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月评比:

1)有学生受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

3)班上发生安全、盗窃或打架斗殴事故。

3.3 文明宿舍

见《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之5 文明星级宿舍创建工作及要求

 

 

 

 

 

 

 

 

 

 

 

 

 

 

 

 

团总支、团支部考核评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促进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对基层团组织特制定如下考核评先办法:

1 考核内容

1.1 基本工作(70分)

1.1.1 班子健全(5分)

各班必须成立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组成。

1.1.2 工作记录、工作总结(15分)

每月各支部应有完整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月小结或学期总结。

1.1.3 按时交纳团费(5分)

每月1~5日期间将团费上缴团委组织委员处,迟一天扣1分/次。

1.1.4 每个团员必须佩戴团徽(5分)

不佩戴团徽1人次扣1分。

1.1.5 参加团委扩大会议(5分)

各支部书记必须依时出席团委扩大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团委书记说明原因并由其他支委代替出席。

1.1.6 按时进行团员注册,团员花名册齐全(5)

每年三月为团员注册时间,迟一天扣1分,缺交1个扣1分,花名册不全扣1分。

1.1.7 发展工作(10)

各支部应把青年团结在自己周围,并积极动员发展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组织,每发展一个加1分。

1.1.8 投稿(5)

要求各支部每月15日前向团委提供通讯稿2份以上,不得抄袭报刊,按质量评分,缺1份扣2分,如被采用在校园宣传栏或团刊上发表的,加1~10分。

1.1.9 支部周记(10分)

要求各支部委员每周依次写团周记,及时反映本班团员或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由团委每月检查,齐全者视其质量给予1~15分,缺漏的每篇扣10分,迟一天扣3分。

1.1.10 支持上级团委工作(5分)

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团委交给的任务。

1.2 专项工作(30分)

1.2.1 组织生活(15分)

各支部必须根据团委的工作重点和本支部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有特色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1~2次/每月,迟到1人次扣1分,缺1人次扣2分。

1.2.2 支部委员会议(5分)

各支部每月都要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本部的工作情况,并作好记录。

1.2.3 学习竞赛(10分)

1)要求各支部团员的总平均分以上,每低1分扣1分,每超1分加1分。

2)团员的及格率应为100%,不合格的扣2分/人。

(以上学习竞赛以期中考试或期末总评成绩计算依据,包括所有课程)

1.3 奖罚条例

1.3.1 在团委组织的各项团总支、团支部集体竞赛中获得前3名,分别给予2~10分的奖励,不参加的扣10分。

1.3.2 团员代表学校团委参加各类比赛争得荣誉者,奖励其所在支部10~30分。

1.3.3 积极做好人好事,加2~10分。(每月评比一次)

1.3.4 团员违反校规校纪每1人次扣5~30分。

1.3.5 团员考试作弊每人次扣30分。

1.3.6 团员受处分,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0~50分。

2 考核及评分方法

各支部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先逐项自我考核、评分。每月22日前上交给团委,团委根据对各支部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分排名次,期末根据各月前六名的名次分相加为学期考核总分。

每月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5分;第六名:2分

期末计分以各月前六名的得分来累加,若相等,则参考入前六名的次数。

3 评先方法

在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中,每学期累积分最高的为三个总支为先进团总支、六个支部团支部。

注: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为先进团总支、团支部

1)团员考试作弊;

2)团员受到处分。

 

 

 

 

 

 

 

 

 

 

 

 

技工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促进校纪校风的健康发展,使学生端正学风,刻苦学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学校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 目的

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发展。

2 奖学金的设置

2.1技工学生第一、二、三学期设立奖学金。

2.2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300元、200元、100元。

2.3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的4%;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的6%。

3 奖学金评定方法

以学生学期操行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前提条件,对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按名次依比例选定。

班级奖学金名额不按四舍五入计算,取整数。

4 评定及办法

奖学金在每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评选申报,专业科审查,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开进行表彰。

5 本奖办法从2006年3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在学生处。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同学们积极进取,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1 评选项目和条件

1.1 技工三好学生、培训优秀学生

1.1.1 思想品德好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和关心政治时事;模范遵守校纪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互助;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技工生学期操行总评90分以上。

1.1.2 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讲究学习方法,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在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学期总评无不及格科目,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在实习期间,劳动、工作和学习表现积极认真,实操成绩达80分以上。

1.1.3 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技工生认真做好“两操”,体育不缺勤,考核成绩优良(70分以上);积极参加课外文体、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学期请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1.2 优秀团员

1.2.1 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期操行总评90分以上。

1.2.2 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积级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一次,不得参加评比),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1.2.3 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1.2.4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2.5 积极参加卫生轮值,个人卫生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期末各科总评成绩不低于全班各科总平均分,无不及格科目。

1.3 优秀学生干部

1.3.1 思想品德好,在技工三好学生、培训优秀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表现突出,作风正派,上进心和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技工生要求学期操行总评90分以上。

1.3.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勇于克服困难的信心和毅力,能提出积极的建议,认真工作,努力完成任务,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1.3.3 学习方面应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培训优秀学生条件,学习成绩较好。

2 奖励

2.1 所有优秀学生均予以表彰,表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2 三好学生、培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

2.3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由学校团委发给证书和奖品。

3 评选方法

3.1 技工优秀学生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次学期后一周内完成。培训优秀个人在结业前一周完成评选。

3.2 三好学生、培训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由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评比推荐,班委会、团支部讨论后由班主任审核初定名单,各班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有关资料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3.3 评选限额:技工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技工优秀团员一般不超过本支部人数的10%;技工优秀团干部每支部1人;技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3名。培训优秀学生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6%,培训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4%。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更好地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干部类别

1.1 校团委、科团总支、班团支部成员

1.2 校学生会、科学生分会、培训自律委员会成员

1.3 班干部(包括科代表、宿舍长)

1.4 经批准成立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1.5 国旗班成员

2 学生干部产生和任职的条件

2.1 学生干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批定、任命或招聘形式产生。

2.2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2.2 勤奋学习,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2.2.3 组织观念强,热爱集体,热心学生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2.2.4 甘心奉献,乐于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道,以身作则。

2.2.5 善于团结同学,个人修养好,道德水准高。

2.2.6 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必须辞职:

2.3.1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3.2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2.3.3 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

2.3.4 不团结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

2.3.5 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2.3.6 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

3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3.1 学生干部享有的权利:

3.1.1 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3.1.2 主动、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1.3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3.1.4 评优或毕业分配时,有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3.1.5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3.2 学生班干部应履行的义务:

3.2.1 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3.2.2 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2.3 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2.4 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3.2.5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等。

4 学生干部的考核

技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同“三好”学生的评选同期进行,每学期一次。培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结业前进行。

 

 

学生干部岗位职责

学生干部应根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各个时期党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团结广大同学走健康成长的道路,树立远大的理想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帮助学生干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学校实施德育总目标的各项要求,特明确各类岗位的学生干部主要职责。

1 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

1.1 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学习部长、纪检部长、文艺部长、体育部长、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和各部学生干事组成。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应成为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桥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将学校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和做法,及时向广大同学宣传和解释,并经常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和要求,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2 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干部职责

1.2.1 主席

1)领导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干部全面落实学校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2)制定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代表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做工作总结。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干部研究工作。

4)全面掌握各委员的思想、学习和执行职责的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学生的动态、意见和要求。

6)负责全校性集会的会场组织工作,协助教师维持秩序。

1.2.2 副主席

1)协助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主席指导和检查各部的工作。

2)负责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3)主席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1.2.3 秘书长:

1)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工作例会,并作好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2)在主席的领导下,协调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各部门的工作。

3)做好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1.2.4 学习部长

1)注意搜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反映,及时向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主席、学生处和教务处反映教学的情况和要求。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和分析各班的学习情况。

3)组织学习经验和学习方法交流会,提出开展学习竞赛的意见。

4)根据各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布置各班的宣传工作任务,负责各班的黑板报评比并公布。

5)办好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的宣传栏,及时报导学校生活中的好人好事,抨击不良倾向。

6)负责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报刊资料的保管。

7)负责《广东职业技能报》的发放工作。

1.2.5 纪检部长

1)组建“文明监督岗”对全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参与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维护好活动的秩序。

3)维护全校性大会会场秩序。

4)周二检查各班仪容仪表、胸卡佩戴。

1.2.6 文艺部长

1)参与全校性文娱活动的组织工作,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的文娱体育活动。

1.2.7 体育部长

1)倡议和组织全校性课余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工作。

2)做好早操的检查评比工作。

1.2.8 生活部长

1)负责督促各班生活委员做好卫生值周检查。

2)做好眼保健操和卫生的评比工作,每月定期向学生处汇报评比结果。

1.2.9 女生部

1)掌握女生思想动态,做好女生思想工作。

2)组织女生的课外活动。

3)负责组织举办女生青春期卫生知识讲座。

1.2.10 校园纠察队

协助保做好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工作。

1.2.11 宿管部

协助生活指导老师维护宿舍区纪律和秩序。

1.3 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的编制

1.3.1 校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中技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30人以内,高技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20人以内,纠察队20人以内,宿管部100人左右。

1.3.2 专业科学生分会:按学生人数的8%-10%设置。

2 团委

2.1 校团委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校团委是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负责贯彻党对共青团的各项要求。团干部应切实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团员自觉成为党的得力助手。

学校团委书记由教工任职;团委中的学生干部一般担任团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职务。

2.2 学生团委干部职责

2.2.1 副书记

1)协助书记领导团委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团委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其它委员及各支部的工作。

2)负责召集团委会议和团委扩大会议。

3)全面掌握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向书记汇报工作和反映学生的情况。

5)负责与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联系工作,互相配合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2.2.2 组织委员

1)负责管理好各支部的团员花名册。

2)接转组织关系,按时交缴团费。

3)负责学生团员的团籍注册工作。

4)做好团委工作记录及各类统计工作。

5)发放学习资料和购买团徽、团章、团员证。

2.2.3 宣传委员

1)根据各时期党的任务、学校的中心工作、团委的工作计划办好宣传墙报。

2)认真了解、及时反映团员的思想动态,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拟定宣传工作计划。

3)建立各支部的通讯网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通讯稿件。

4)联合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办好学生刊物,协助搞好学校广播站的宣传工作。

2.2.4 文体委员

1)负责组织团内各类文体活动,联合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办好各项活动。

2)做好课间操的评比工作。

3)做好团内全校性集会的会场布置和秩序维持工作。

3 班委会

3.1 班委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3.1.1 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等7~9人组成。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领导本班学生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3.1.2 班委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主动配合班主任创建良好的班风,倡导正确的集体舆论,维护班集体的团结,在“学雷锋、创三好”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和本班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期奋斗目标和班委会工作计划。

3)鼓励同学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关心和爱护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

4)组织和发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共同参与良好校风的建设。

3.2 班干部职责

3.2.1 班长

1)负责领导班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检查和督促各委员开展工作情况。

2)制定班工作计划,每月终和学期结束时均代表班委会向全班同学汇报工作及总结班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工作,带领本班全面落实学校各项任务,贯彻执行各项制度。

4)注意掌握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等情况,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和纠正不良的倾向。

5)参加学校集会时,负责本班干部整队工作,并维持秩序。

6)上课叫起立“口令”(可与副班长轮值)

  • 同班主任做好本班同学的操行评定和评先工作。

3.2.2 副班长

1)协助班长领导和开展各项工作。

2)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3)负责本班的考勤登记,管理好班务日志。

4)协助维持好课堂纪律和集会纪律。

3.2.3 学习委员

1)了解和掌握本班同学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反映同学们对教与学的建议和要求。

2)参加有关学习委员的会议,交流、了解各班的学习情况。

3)组织好班级的学习方法、学习经验的交流,组织好学习辅导,开展学习竞赛活动,设法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4)协助班长管理好课堂纪律。

3.2.4 宣传委员

1)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动广大同学向校广播站和学生会、培训自律委员会刊物投稿。

2)搞好本班的墙报,及时报导班级的学习、活动等情况,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协同学习委员办好学习园地。

3.2.5 生活委员

1)代表学生对学校的后勤管理、学生福利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管理好教室环境卫生。

3.2.6 文娱委员

1)发动和组织本班同学参与全校性的文娱活动,如第二课堂活动、文艺汇演等。

2)负责组织班级的文娱活动。

3.2.7 体育委员

1)负责本班体育课的整队,课间操的整队和领操,督促同学做好眼保健操。

2)组织班内开展各种课余体育活动。

3)发和组织本班同学参加全校性的体育活动,如活动课堂、运动会等。

4 团总支、团支部

4.1团总支、 团支部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专业科设团总支,配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总支班级团支部一般配备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三个支委,负责领导本支部贯彻执行团委工作计划,发展新团员,配合班主任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4.2 团干部职责

4.2.1 团总支(团支部)书记

1)负责团总支(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主持团总支(团支部)大会。

2)传达团委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团委和班主任反映团员的各方面情况。

3)定期召开总支委(支委)和总支部、支部大会,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

4)帮助指导其他总支委(支委)的工作,检查督促团员的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情况。

5)按时参加团委扩大会议。

6)协调团总支(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工作;协助专业科学生管理副科长、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与操行评定。

4.2.2 组织委员

1)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做好团员花名册,负责团员注册工作。

3)按时收缴团费,接转组织关系。

4.2.3 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提交总支委(支委)会讨论。

2)提出宣传工作计划,与班委会协作搞好班的墙报。

3)主动向团委、校广播站报导本总支部(支部)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动态和好人好事。

5 国旗班

5.1 承担每周一的升旗仪式。

5.2 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佩戴胸卡,精神饱满,起到全体学生仪容仪表的表率作用.

5.3以四男生擎旗,四女生护卫为基本队形,以正步行进,队列要规范、整齐、有力。

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学生本专业外的知识与技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1 组织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原则

1.1 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原则。

1.2 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内容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深度、广度或加深专业技能学习为目的;不允许将正常教学计划的课程内容移至第二课堂讲授;不允许降低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教学要求。

1.3 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对象应以本校学生为主,以自愿为原则;活动时间一般利用学生休息日、课余或晚上进行。

2 内容与形式

2.1 组建各类学生社团,如文学社、管乐团、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小记者协会、社交礼仪协会、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站、书画协会、弹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演讲与口才协会等。

2.2 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如公民道德教育讲座、法制教育讲座、读书指导讲座、就业指导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青春期心理和生理卫生讲座、安全与消防知识讲座等。

2.3 举办各种类型的竞赛活动和文艺演出,如庆元旦校园十大歌手赛、“五·四”文艺晚会、“迎新生·庆国庆”文艺晚会、春季篮球联赛、秋季足球联赛、百科知识竞赛、“读书杯”普通话演讲比赛等。

2.4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军事基地、与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社会调查、夏令营及假期招生社会实践等。

3 组织与管理

3.1 在分管副校长的统筹下,由学生处、教务处承担第二课堂活动的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专业科开展专业性较强的教学项目,如兴趣小组、到企业参观等;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综合性的教育项目,包括各类协会等。学生科会同体美科组织实施各类竞赛活动。各班自行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处的管理。

3.2 学生处、教务处须制定学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每一项目的教师必须于开班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并交由上级所属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两处须在每期结业后收回所有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总结,整理归档。

3.3 各班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要按月制定计划,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大型、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学生处按期抽查、考核。

3.4 两处或各专业科负责人须不定期地对各项目地教学培训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正常地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4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助学经费支出,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文件。

1 总纲

1.1 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处统一领导、具体指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其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也为校园文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1.2 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并遵守学校和各项规章制度。

1.3 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1.4 各学生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共青团、校学生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2 工作管理

2.1 凡成立新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会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社长、副社长等)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必须承认并遵守管理条例,并由学生会报经学生处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首批社团成员应不少于30人。社团内设秘书部、宣传部,财务组。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乡会之类的组织。

2.2 各社团应每年招收一次新会员。会员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本社团的章程,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达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2.3 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学生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交学生会。学期末要做出书面总结,上交学生会。

2.4 各社团要经常与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老师保持工作联系。

2.5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要先向学生会递交活动方案及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凡举办校际、涉外等活动,必须申报学生处审批。

2.6 各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2.7 各社团办小报刊物,要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正式提出申请,由学生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老师(顾问)审阅并送学生处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校外发行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2.8 各社团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必须提前一周由学生会将其讲座内容及主讲人情况报校学生处同意后才能举办。

2.9 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2.10 海报、广告必须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

2.11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团委,使用权归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搞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社长(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社长(会长)选出后进行移交。

2.12 学校坚决取缔未经申报的社团及刊物,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13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并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勤工助学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各岗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凡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技工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工助学。

1.1 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父母双亡、单亲家庭、危病家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且本人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1.2 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良好,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现象发生。

  • 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 申请程序

2.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生所在班民主评议推荐。

2.3 各科根据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团委。

2.4 根据各专业意见,学校团委在进一步摸底条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是否录用,然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长审核,最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5 凡录用者均有1至2周的考核期。考核期无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出色者,由团委与录用者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已参加者学校予以请退

3.1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2 工作期间有一门以上不及格或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

3.3 工作期间不团结同事(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者。

3.4 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5 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受到同学投诉或经指正仍屡教不改者。

3.6 工作期间不认真负责,管理不到位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者。

4 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

4.1 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学生处、团委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4.2 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原则上确定为3元/小时。

4.3 酬金按月支付。

5 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5.1 学生处、团委是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向学院人事处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编制,并组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审定勤工助学岗位的人数及酬金。

5.2 按照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考核、验收学生的工作达标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用工部门负责人在用工报酬表或考勤表相应栏内签名,于每月5日送交学生处、团委复核、汇总。

5.3 勤工助学的酬金于每月20日发放,具体由学生处、团委主管勤工助学的干  部负责办理。

5.4 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爱护设备及劳动工具,努力工作。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故意损坏公物设施,不按用工部门要求做,经教育无改过的,终止工作,不再安排。对违反校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5 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再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6 全校各部门应在用工问题上优先考虑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配合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保安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 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 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内外安全。

四、、加强保安队部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和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5、积极扑救。火警初起阶段,要全力自救。防止蔓延,尽快扑灭,要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应先切断电源。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九、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

 

 

 

 

保安员值班操作及要求

 

一、交接岗

1、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 19时 为交接岗。

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

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二、执勤

1、7:50 — 8:10、13:50 —14:10立岗迎接上班人员;12:00 — 12:20 、18:00 — 18:20立岗送下班人员。

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3、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4、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三、巡逻

巡逻是防盗及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

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白天加强对观众区、办公区及楼道的巡逻,夜晚以机房为重点进行检查,每晚零点之后巡查不少于两次。

四、防火工作

1、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

2、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电源和火种,应予以切断和熄灭,应报告####领导采取相关措施。

3、值勤时发现物质储存,保管不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及非正常使用灭火器,应及时阻止,并报告,提请有关部门整改。

4、发生火灾先拨打 119 向消防部队报警,并立即报告####领导。报警时简要讲清####地址,电话号码及火情,同时派人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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